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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3條 (1)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 當方式,公開裁判書。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 者,依其規定。 (2)前項公開,除自然人之姓名外,得不含自然 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 之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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