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1.「火耗」問題的出現,與明代中葉以後收稅方式上的一項改變有關。這項改變是什麼?ANS:一條鞭法(按畝徵銀)


地方官員收取「火耗」在康熙年間會被視為貪瀆起訴,等到了雍正年間地方官員卻可以正正當當收取「火耗」。所謂的「火耗」指的就是火耗銀,這是加於錢糧正額之外徵收的一種附加稅。清制額征錢糧,皆以本色折銀,各省向戶部解交時,一律以五十兩一個元寶交納,所以百姓交納之散碎銀,經鎔鑄成元寶時不無損耗,謂之火耗;而州、縣解送時亦需旅途費用,故亦加徵,稍取盈餘以補耗損,稱為火耗銀。此種火耗或其公告耗差,皆解充各衙門充養廉及津貼船之公費。而火耗銀的出現最主要與明朝張居正實施一條鞭法按畝徵銀有關,之後人民以銀元繳稅。清代政府繼續沿用這個制度,所以是一條鞭法。


2.朝廷後來採行「火耗歸公」政策,讓「加耗」現象合法化,旨在解決地方政治上的那些問題?ANS:(1)地方經費不足(2)地方官員薪俸過低


讓官員合法收取火耗大部分是為了作為行政經費和維修,可見當時地方行政經費的缺乏﹔而且少部分留在官員手中,對照雍正皇帝認為實施火耗可以澄清吏治,表示此可以減少貪污,表示當時地方官員本俸低、貪污問題嚴重。因此火耗歸公,主要是為了解決地方行政經費不足、地方官員本俸低、貪污問題嚴重。


3.「火耗歸公」政策何以能使「吏治稍得澄清,鄉里咸免擾累」?ANS:避免巧立名目,增稅擾民


在於康熙五十年後下令,以後按照當時的人丁徵稅,並且永不加稅,使得許多地方官員只好巧立名目來收取各種規費,使得百姓不堪其擾,所以實施火耗歸公就是希望藉此讓官員不要再巧立名目來增稅擾民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M3302014 的頭像
    M3302014

    M3302014的部落格

    M330201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