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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條鞭法
實施朝代:明朝後期(世宗皇帝在位)
實施背景:(1)莊園的建立(2)冊籍廢弛(3)戶口逃亡(4)財政困難(5)社會經濟變化
實行者:張居正(明朝內閣首輔)
內容:(1)賦役合併(2)田賦一律徵銀(3)計算賦役數額(4)賦役銀由地方官直接徵收
優點:(1)手續簡便(2)合併力役(3)役歸田地、計畝徵收(4)刺激經濟(5)解決財務危機
缺點:(1)將不合理的加派合理化(2)折銀徵收的弊端(3)火耗的負擔(4)官吏的私人加派(5)貧富仍然懸殊
破壞:(1)明代未業,屢興軍戍,田賦兵餉不斷增賦,百姓無法負擔,遂使一條鞭無法實施,而國祚亦不繼矣。(2)明神宗晚年因用兵東北,歲收不足,乃於萬曆四十六年為增籌「遼餉」三百萬,每畝加田賦三釐五毫。四十七年再增加田賦,就原有增加九釐之外,每畝再加徵三釐。八年又加徵每畝一分四釐九絲,十二年因楊嗣昌建,議每畝又加銀一分,謂之「鍊餉」謂之「三餉」,三餉所增加之田賦稅收逹二千多萬兩銀,民不勝負苛。加以賊盜蜂起,田土失收,一條鞭遂告紊亂不能行,而國亦以亡。
2.攤丁入畝(攤丁入地、地丁合一、丁隨地起)
實施朝代:清朝(雍正皇帝在位及後來的繼位者)
提議者:王澍、秦國龍、黃炳,待李維鈞提出時雍正帝才極力贊成
實施背景:(1)希望減少賦稅展現滿清皇帝的仁政(2)按人口稅收計算增加困難
優點:(1)保證中央政府的錢糧收入(2)合理了稅賦,有意識地壓抑富戶,扶植貧民(3)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勞動人民的負擔(4)加速人口的遷移和流動,為勞動市場的發展創造了條件(5)活躍了經濟,加強城鄉之間聯繫,促進了工商業的繁榮與發展(6)有利於社會的穩定(7)促進人口迅速的發展
簡介:明代後期實行的一條鞭法是攤丁入畝的最初階段,規定免行差役,以現金代替,並與田賦一起徵收,使稅賦徵收更為簡便,同時也減少了無田地者的負擔。清康熙53年(1713年),頒布了著名的滋生人丁,永不加賦的詔令,使得丁稅的數量成為定額,新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負擔丁稅。
大體完成於中國清朝雍正帝統治時的一項重大的稅制改革,將中國實行兩千多年的人頭稅(丁稅)廢除,而併入土地稅。中國自秦漢以來即有人頭稅的傳統,對於一個家庭中的人口,尤其是丁男加以課稅,此外,丁男多必須服行差役。
但這個政策在各地區實行先後不一,最早如廣東在康熙55年(1717年)即開始實行,大多數省分在確正四年至7年之間實行,少數邊區省分如貴州、台灣、東北則到乾隆以後才實行,最晚的吉林在光緒八年(1883年)才完成了攤丁入地。
實施朝代:明朝後期(世宗皇帝在位)
實施背景:(1)莊園的建立(2)冊籍廢弛(3)戶口逃亡(4)財政困難(5)社會經濟變化
實行者:張居正(明朝內閣首輔)
內容:(1)賦役合併(2)田賦一律徵銀(3)計算賦役數額(4)賦役銀由地方官直接徵收
優點:(1)手續簡便(2)合併力役(3)役歸田地、計畝徵收(4)刺激經濟(5)解決財務危機
缺點:(1)將不合理的加派合理化(2)折銀徵收的弊端(3)火耗的負擔(4)官吏的私人加派(5)貧富仍然懸殊
破壞:(1)明代未業,屢興軍戍,田賦兵餉不斷增賦,百姓無法負擔,遂使一條鞭無法實施,而國祚亦不繼矣。(2)明神宗晚年因用兵東北,歲收不足,乃於萬曆四十六年為增籌「遼餉」三百萬,每畝加田賦三釐五毫。四十七年再增加田賦,就原有增加九釐之外,每畝再加徵三釐。八年又加徵每畝一分四釐九絲,十二年因楊嗣昌建,議每畝又加銀一分,謂之「鍊餉」謂之「三餉」,三餉所增加之田賦稅收逹二千多萬兩銀,民不勝負苛。加以賊盜蜂起,田土失收,一條鞭遂告紊亂不能行,而國亦以亡。
2.攤丁入畝(攤丁入地、地丁合一、丁隨地起)
實施朝代:清朝(雍正皇帝在位及後來的繼位者)
提議者:王澍、秦國龍、黃炳,待李維鈞提出時雍正帝才極力贊成
實施背景:(1)希望減少賦稅展現滿清皇帝的仁政(2)按人口稅收計算增加困難
優點:(1)保證中央政府的錢糧收入(2)合理了稅賦,有意識地壓抑富戶,扶植貧民(3)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勞動人民的負擔(4)加速人口的遷移和流動,為勞動市場的發展創造了條件(5)活躍了經濟,加強城鄉之間聯繫,促進了工商業的繁榮與發展(6)有利於社會的穩定(7)促進人口迅速的發展
簡介:明代後期實行的一條鞭法是攤丁入畝的最初階段,規定免行差役,以現金代替,並與田賦一起徵收,使稅賦徵收更為簡便,同時也減少了無田地者的負擔。清康熙53年(1713年),頒布了著名的滋生人丁,永不加賦的詔令,使得丁稅的數量成為定額,新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負擔丁稅。
大體完成於中國清朝雍正帝統治時的一項重大的稅制改革,將中國實行兩千多年的人頭稅(丁稅)廢除,而併入土地稅。中國自秦漢以來即有人頭稅的傳統,對於一個家庭中的人口,尤其是丁男加以課稅,此外,丁男多必須服行差役。
但這個政策在各地區實行先後不一,最早如廣東在康熙55年(1717年)即開始實行,大多數省分在確正四年至7年之間實行,少數邊區省分如貴州、台灣、東北則到乾隆以後才實行,最晚的吉林在光緒八年(1883年)才完成了攤丁入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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