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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機處作為清代最重要、存在時間最長的中央最高輔弼機構。
成立時間:學術界尚有分歧,有雍正四年、七年、八年、十年說。
成立之初:雍正七年(1729年),清廷對西北准噶爾用兵,為方便皇帝隨時召見大臣研究軍政大事並能保守軍事機密,在隆宗門內設置「軍機房」,作為臨時軍事指揮機構。
結果:雍正十年(1732年)軍機房正式改稱辦理「軍機處」,簡稱「軍機處」。清廷平定了准噶爾叛亂后,本應裁撤軍機處,但結果不但未將其撤銷,反而進一步擴大了軍機處的權力,使其成為處理全國軍政大事的常設核心機構,成為凌駕于內閣之上的國家真正的政務中心。
職掌:軍機處的具体職掌主要是撰擬諭旨和處理奏摺;議大政,議後提出處理意見,奏報皇帝裁奪;讞大獄,參與重大案件審擬;參與對重要官員的任免和考核;隨侍皇帝出巡,奉旨出京查辦事件等。權力所及,均系朝廷軍政大事。
成員:軍機處任職者無定員,最多時6、7人,由親王、大學士、尚書、侍郎或京堂充任。設首席軍機大臣,或稱領班軍機大臣,通稱大軍機,一般由滿族親王或大學士擔任。其余任職者按資歷地位、官品高低及在軍機處任職先後分別為軍機大臣、軍機處行走、軍機處學習行走、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等。
小軍機:其僚屬稱軍機章京,協助軍機大臣處理文書檔案,票擬一般章奏。
效率:軍機大臣須每天值班,等候皇帝隨時召見。當天必須處理完畢每天由下面送達的奏章,以保証軍機處處理政務的極高效率。
結束:宣統三年(1911年)責任內閣成立後軍機處撤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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