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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古以來,臣工向皇帝進呈的報告名稱繁多如章、奏、表、議、疏、啟、書、記、剳子、封事等,以「奏摺」為名,
奏摺與軍機處檔摺件清代特有之公文書。
清代公文書來源起初沿用明制,例行公事使用題本個人私事則用奏本
結果為加 強 君臣間之聯繫,歷康、雍、乾三朝,逐漸發展出一套由地方官員直接向皇帝奏報政務、私事及所見所聞的奏摺。
康熙年間初時僅為某些特定官員向皇帝密報所用,由於是密封直達御前,辦事既密且快,深得君心,奏摺由具奏官員繕寫、封固、遞送京城,直呈皇帝不必像題奏本章層層上奏。奏摺經皇帝批示後,發還原具奏人遵奉批示處理後原摺繳回宮中懋勤殿儲存,故稱為「宮中檔奏摺」。
雍正年間軍機處成立後,經皇帝批閱後的奏摺,發交軍機處謄抄副本備查,稱為「奏摺錄副」。軍機處檔摺件多為這些「奏摺錄副」,少數為原摺中之附件如清單、繪圖貼說咨呈、咨會、諭旨、私函、揭帖、照會之原件;由於原本保存情況是按月捆紮成包,故亦有「月摺包」之稱。
乾隆年間成為定制。經皇帝用硃砂紅筆批閱的奏摺,稱回「硃批奏摺」或「硃批諭旨」簡稱「硃批」。

奏摺內容不受公私事件的限制,文武大員對於地方利弊,施政得失,民情風俗,無論鉅細,凡有聞見,必須據實奏聞,各報各的,彼此不能相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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